据介绍,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这家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就获得医保支付资格,同时也纳入医保监管范围。
主要包括两大类人员:
第一类是医院的相关人员,包括为参保人提供服务的医疗类、护理类、技术类的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
第二类是定点零售药店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
在医保部门监管工作中,如果发现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对其予以记分:相对较轻的记1-3分,重一点的记4-6分,更严重的记7-9分,最严重的欺诈骗保等行为记10-12分。
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9分的,将暂停其医保支付资格1-6个月,暂停期内提供服务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急救、抢救除外)。
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12分的,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期内所提供服务发生的医保费用将不予结算。其中,累计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一次性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一旦在一家定点医药机构被暂停或终止医保支付资格,在其他定点医药机构也将被采取相应措施。在一个区域被记分处理的,信息会在全国共享,实现跨机构、跨区域联动。
同时,医保部门还将把记分和暂停、终止人员有关情况通报卫健部门和药监部门,由其按照职责对相关人员加强管理,共同形成监管合力。
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顾荣介绍,从长远考虑,医保部门将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医保诚信档案。每个人都将获得唯一身份代码,这个代码在全国医保系统就如同个人身份证一样,是终身唯一的,不随户籍地址、居住地址而变化。
每个人也将拥有自己的医保诚信档案,全面记录其记分情况以及其他遵守医保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伴随其整个职业生涯。
顾荣表示,不搞一刀切,允许地方分步骤实施,3年内逐步将相关人员纳入管理。
因此,“监管到人”后,在实施中如何避免“误伤”?
顾荣表示,医保部门和医务人员,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医保部门建立这项制度,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自觉管好手中的“一支笔”,不断走向自律,从而不断促进医保基金的规范合理使用。因此,医保局在制度设计中,特别重视宽严相济的原则,体现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导向。具体措施包括:
1.限定范围,避免处理面过大;
2.是谁的问题处理谁,防止误伤;
3.采取梯度式记分,区分性质,分类处置;
4.畅通异议申诉渠道,健全争议处理机制;
5.鼓励改正,建立修复机制。
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教授杨燕绥曾说,相关制度对临床工作产生的负面影响,是一种“阵痛”。规范治疗与合理治疗对患者有利,是医务人员的职业伦理和应有素质。“以前医疗管理不到位,医生主要关心技术,今后也要关注合规与成本,这是必须的。”
杨燕绥同时提出,这对医保局和医保经办机构也是一个挑战,作为甲方要首先做到全面履行医保服务协议。还要给定点医药机构和医务人员一个学习和适应的过程,用制度和系统划清“红线”,如医保智能监控系统的事前提示功能,不能让医务人员自己去理解什么是“违约、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此外,还要有医务人员参与讨论和申辩的制度安排。“总之,不能由此导致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中缩手缩脚。”杨燕绥说。
另有多名医生提出,这一类型管理办法施行后,或倒逼医院完善内部管理流程。医疗机构需要最大程度地减少医生想达到合规需付出的时间、精力成本。
免责声明:本文系本网站转载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留言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