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发育可分为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和儿童期三个阶段,在不同阶段存在不同的用药特点。
一般来说,小儿不宜用或禁用以下药物:
四环素类药物可引起牙釉质发育不良、牙齿着色变黄和骨生长抑制,所以8岁以下儿童禁用。
这类药物有:四环素、土霉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米诺环素(美满霉素)、胍甲环素、地美环素、美他环素等。
这类药物可引起幼年狗及其他哺乳动物的骨关节,特别是负重骨关节软骨组织的损伤,因此18岁以下未成年人禁用。
这类药物很多,常用的有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等。
这类药物会遮盖炎症症状,还可引起内分泌功能紊乱,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如可的松、泼尼松(强的松)、地塞米松等。
雄激素如甲睾酮、丙酸睾酮等长期应用会使骨骼闭合过早,影响小儿生长发育,尤其是正在患,水痘的小儿更要禁用。
含吡唑酮的复方制剂如氨非咖片、安乃近、去痛片、散利痛片等,其解热镇痛效果肯定,但小儿不宜连续使用,很容易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紫癜。
又如新生儿使用阿司匹林或含阿司匹林的制剂易导致雷耶氏综合征。阿司匹林对婴幼儿的听神经也有损害。
对乙酰氨基酚也是目前应用最广的解热镇痛药,其疗效好,口服吸收迅速、完全,但应注意使用剂量不宜大,3岁以下儿童应慎用。
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小诺霉素、阿米卡星、西索米星等,连续使用易造成小儿听神经和肾功能损害,6岁以下儿童禁用。
复方地芬诺酯(复方苯乙哌啶),适用于急、慢性功能性腹泻和慢性肠炎的治疗。
由于国内外不断有应用该药致小儿中毒甚至致死的报道,又因该药小儿用药剂量至今尚无统一标准,因此2岁以下婴幼儿禁用,2岁以上小儿应慎重使用。
洛哌丁胺(易蒙停),适用于各种病因引起的急、慢性腹泻的治疗。用于低龄儿童易致药物不良反应,如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等,加之曾有新生儿用药致死的报道,因此国内外均限制其用于低龄儿,如我国易蒙停使用说明书中就规定:5岁以下儿童禁用。
驱虫药有很多种,有的对多种寄生虫有效,有的仅对少数寄生虫有效。常用的驱虫药有阿苯达唑(肠虫清)、哌嗪(驱蛔灵)、噻嘧啶(抗虫灵)、左旋咪唑、甲苯咪唑、苦楝皮、乌梅、使君子等。
这些药都有一定毒性和副作用,如阿苯达唑、驱蛔灵虽然毒性低,但常服或过量都可引起头晕、头痛、呕吐及肝功损害,因此药品说明书规定2岁以下儿童禁用。苦楝皮苦寒败胃,过量还可引起中毒死亡,5岁以下儿童禁用。
如磺胺类、呋喃妥因、呋喃唑酮、氯霉素、新生霉素可使新生儿出现溶血、灰婴综合征、高胆红素血症,因此新生儿禁用。
按药品说明书规定:头孢克肟,6个月以下婴幼儿不宜使用;替硝唑注射液,12岁以下少儿禁用;奥硝唑注射液,3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
H2受体拮抗剂如西米替丁、雷尼替丁、法莫替丁等连续使用对小儿的肝、肾功能、造血系统和内分泌系统有一定损害,所以16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
盐酸苯海拉明、茶苯海明、盐酸地芬尼多等,6个月以下婴幼儿禁用。左西替利嗪,6岁以下儿童禁用或不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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